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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专栏
 

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
一、学校全称: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代码: 14136

二、学校地址: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:510925

三、办学性质:民办

四、办学层次:普通专科

五、学习形式:全日制

六、招生计划、收费标准
  第一条
    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,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。
  第二条
    在录取过程中,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,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。
  第三条
    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: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/学年,其它专业10800元/学年;住宿费1500元/学年。奖、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:1、设立维嘉奖学金,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;2、为符合条件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(最高可获得6000元/人/学年);3、为家庭贫困的优秀新生提供扶困金;4、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;5、免费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;6、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;7、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。
七、录取
  第四条
    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“院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录取体制。
  第五条
    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,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,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,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。新生入学后,三个月内经复核,发现政治思想、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,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。
  第六条
    高考录取时,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,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。
  第七条
    在分专业录取时,根据招生计划、提档考生的志愿、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。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,参考下列因素:1、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;2、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;3、英语单科成绩;4、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。
  第八条
    艺术专业,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,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,可优先录取。
  第九条
    录取高水平运动员、艺术特长生,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附则
  第十条
    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。
九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
    联系电话:
(020)87975666、87975777
    传真:(020)87975777
    网址:http://ccc.gzhu.edu.cn
    电子邮箱:gdchengjian@126.com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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